据本报了解到的最新消息,包括戴伟浚在内的多名国脚,已向中国足协仲裁委递交了申请,要求因俱乐部拖欠薪水而获得自由身,从而获得加盟其他俱乐部的选择权。
那么,这些球员到底应该依据哪个时期的原则和规定进行裁决呢?该不该考虑允许缓发工资,欠薪准入的附带条件,从而不允许球员自由身离开呢?球员作为自然人,拥有自己的思想和主观意愿,完全不考虑个人诉求,似乎不合理。但如果同意球员就此自由身,俱乐部也会有异议。
那么,仲裁以什么为标准?谁来界定?如何保证公平?是接下来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
戴伟浚是深圳市政府和深足一起引进的,耗费巨大。由于在中超和国家队表现出色,他收到了来自中超其他俱乐部的邀请,戴伟浚也早就递上了要求仲裁其为自由身的申请,理由是深足欠薪。
那么,如果深足补齐欠薪,是否影响仲裁走势呢?
如果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和仲裁委的规定,如果深足在戴伟浚递交诉状前补齐欠薪,肯定走不了;而如果是在递交诉状后才补齐,按照原来的规定,戴伟浚是自由身。这其中,涉及到一个形成权的法律概念。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否则,虽然权利人享有权利,但法律关系不会发生任何变动。形成权的行使不以相对人的同意为要件,故对相对人的影响甚大,只有及时行使才能使法律关系尽快明确,为此需要在法律上规定除斥期间。依此期间,权利人逾期不行使将导致权利的消灭。
如果做出这样的裁决,使得允许俱乐部欠薪准入的意义就将变小,未来不知道还会不会有更多球员效仿,而今年转会没有名额限制,这个口子放开后,不排除出现好球员聚集到少数几个俱乐部旗下的情况,这显然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
但如果不允许,上赛季因欠薪做出的自由身裁决又摆在那里,球员恐怕会不服。所以,这个裁决原则很难把控,只有中国足协通过“指令”解决。既然准入制度是中国足协定的,接下来考核其智慧的时候到了。
除了戴伟浚,蒋光太的下家及他的加盟方式、薪资结构,同样也是圈内焦点。
根据中国足协2020年年底发布的《20212023赛季中超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中的规定,所有高于合同中约定的税前500万人民币的薪酬,在补充协议中体现的,差额部分最终发放时间截止到2023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说,以前的一些天价合同最终执行日期可以到2023年的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只要两家俱乐部同意进行转会,球员以转会的方式加盟的,合同可以平行转移,即在原俱乐部没有执行完的部分,拿到新俱乐部执行。但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点,就是球员必须是转会而不能是自由身。
如果蒋光太申请自由身裁决,一旦成立,原合同将终止,新合同只能按照中超目前的薪酬标准签订。而转会也可以采取零元或者一元转会的方式,前提是原俱乐部广州队愿意配合。据传闻,蒋光太的年薪是税后250万欧到300万欧之间。
武汉三镇据说打过蒋光太的主意,但不知为何没能成行,现在,外界传闻,蒋光太的下家有可能是海港,此外,还有几名国脚与其传出了绯闻,包括张琳芃、高准翼等。
至于何超和冯劲,目前没有比较明确的消息传出。
目前,足协敦促仲裁部门,尽快将这些国脚和知名球员的案子结案,便于他们在转会期关窗前找到合适的下家并办好手续。
本文发布于:2022-12-08 14:5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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