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度(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10-30 00:23:30 阅读: 评论:0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度(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度,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5i动博网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15i动博网

2、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15i动博网

3、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15i动博网

4、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15i动博网

5、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15i动博网

6、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15i动博网

7、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15i动博网

8、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15i动博网

9、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15i动博网

10、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15i动博网

11、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15i动博网

12、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15i动博网

13、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15i动博网

14、 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15i动博网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5i动博网

本文发布于:2022-10-30 00:23: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mbdongbo.com/sports/8/24326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动博网 京ICP备130420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