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2、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发布于:2022-10-30 03:55: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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